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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广角
滥权贪奢 纪法不容
时间:2020-10-29 08:5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自己喝15年的‘茅台’,老板喝‘水井坊’,下属喝本地产的‘三道坝’”“我是副市长,怎么能和他们喝一样的酒,必须有差别,只有我才能喝15年的茅台酒”……为了显示自己与其他人不一样,乌鲁木齐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伟认为自己处处高人一等,必须有特别的安排。他酒桌上人分三等、酒分三档的摆谱耍特权情节更是令人瞠目。李伟因存在诸多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的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问题被移送审查起诉。

第一份工作从银行系统干起,后来接连担任乌鲁木齐县委副书记、县长,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随着工作性质、职务的变化,李伟愈发迷恋“当官”的感觉,痴迷于错位的特权和地位,挖空心思“搞享受”,处处要求和别人有差别。为显示副市长的“地位”,在“中国——亚欧博览会”的举办地——新疆国际会展中心等特殊场所搞吃请,要求私营业主安排外籍保姆到自己家中服务,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小至水果肉菜、水电费理发费大至家具、别墅还声称“副市长还要交水电暖和物业费吗?”如此种种,无不透露着李伟自以为“高人一等”的优越感,也暴露出其贪婪的本性,最终他由享乐奢靡到破纪破法就不足为怪了。

应当看到,现实中在一些党员干部身上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有少数同李伟一样,居官自傲,不把自己当公仆,大行特权之道,贪念滋长,私欲膨胀。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甚至在公共区域设置独立卫生间供其专用……种种行为,与其说没有意识到特权的危害,不如说他们更以享受特权为荣。他们因腐败被查处,也印证了“哪里有特权,哪里就容易滋生腐败”。

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与党的性质宗旨格格不入,为党章党规党纪所不容。党章在第一章中即规定:“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纪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中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处分。

特权是最大的不公。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四风”、反腐败,锲而不舍抓作风建设,都是在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作斗争。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同形形色色的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作坚决、持久的斗争。一方面要“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权力就难以“特殊”、无法任性;另一方面要“治心”,干部必须树立“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权力观,处理好公和私、义和利、权和法的关系,始终心系人民、敬畏法纪,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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