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是社会公众对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形式。人民群众是反腐败的力量源泉,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期待您的参与和支持。
一、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范围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办理信访举报的基本流程
一是前期准备:来信的分拣、拆封、装订、分送;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二是受理登记:阅办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件的登记等。
三是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四是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三、检举控告人的权利和义务
检举控告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2.申请与检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
3.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4.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
5.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者奖励;
6.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3.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4.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5.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信访举报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来信、走访、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申诉、批评建议。
1.来信:是指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涟水县海安路8号,涟水县纪委监委信访室,223499)
2.来访:是指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涟水县涟城街道涟洲路11号县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3.电话:是指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4.网络:是指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