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信息公开 > 监督曝光 > 问责情况 >
涟水通报5起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典型案例
时间:2021-09-06 22:33  来源:县纪委监委

为落实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护耕地红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5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南集镇码头村原村委委员王华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失管失察问题。2014年3月,南集镇码头村村民曹某某未经批准占用南集镇码头村四组1.2亩耕地搭建彩钢瓦棚建木材加工厂,被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予0.8万元处罚,并被没收违法建筑物和设施。王华作为南集镇码头村时任村委委员,负责码头村防违治违、违法用地等日常监管工作期间,明知该违规行为发生,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也未向相关领导汇报,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7月,王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东胡集镇鲁渡村党总支书记吴刚违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2018年3月至2018年5月,吴刚任东胡集镇鲁渡村党总支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批准,违法占用东胡集镇鲁渡村二组0.7亩耕地建设板厂,被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予罚款0.4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被没收违法建筑物和设施。2020年9月,吴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营镇旗杆村原党总支书记翟建军等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监管不力问题。2016年3月至2017年下半年,原黄营乡旗杆村四组村民丁某非法占用耕地0.72亩用于建造别墅。2019年10月,在省市违建别墅清查工作中,该别墅被认定为违建别墅。旗杆村党总支书记翟建军、村委会原主任丁天金、时任镇国土所负责人王甫生、村建办主任于旭东、镇国土所现任负责人范海龙等5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受到纪律处分。黄营镇党委书记、时任乡长吉爱国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镇人大主席、时任乡党委副书记王茂中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12月,王茂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吉爱国被诫勉谈话。

唐集镇兴旺村违规占用耕地建党群服务中心问题。2020年8月,兴旺村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情况下,建设党群服务中心。2020年9月,在收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港分局停工通知后,兴旺村原党总支书记王坤仍同意施工队继续施工,后被上级检查发现并拆除,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6月,王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梁岔镇卜圩村原联二组组长冯旭光帮助他人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公墓问题。2020年下半年,梁岔镇中心公墓建设人李某准备租用村民高某户承包地约1亩建设公墓,冯旭光明知该地块属于耕地,仍帮助协调,后李某擅自占用土地80平方米建设公墓20座,对外出售5座。2021年7月,冯旭光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以上曝光的5起典型问题中,都是当前农村违规乱占耕地问题的典型表现,有的是党员干部对违规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监管不力、失管失察,有的是党员干部个人乱占耕地违规建房,特别是去年7月3日国务院电话会议后新增违法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化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决策部署上来,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违法行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顶风违法”问题,深挖背后存在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问题,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为耕地保护提供有力纪律保障。


您好!您是本站第访客
中共涟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涟水县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0057429号
联网备案号3208260200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