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涟水县委批准,涟水县纪委监委对原涟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刁永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刁永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违反廉洁纪律,投资参与饭店营利活动,接受他人请托并非法获利;违反群众纪律,利用民事审判职权,帮助恶势力犯罪集团完成虚假诉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较大。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刁永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刁永祥简历
刁永祥,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江苏涟水人,大学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0月入党,曾任涟水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2007年6月至2018年3月任涟水县人民法院大东法庭庭长(其中2009年9月任涟水县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2018年3月至今,任涟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